:進口產品采購項目需要落實政府采購中小企業優惠政策嗎?
:需要。某醫院醫用耗材進口采購項目公開招標,該項目在公開招標前已依法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批準。招標公告發布后,受到供應商提出質疑,認為本項目未設置預留份額或者價格優惠扶持政策,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對中小企業構成歧視性或限制性。
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
如果供應商提供的是進口貨物,其制造商為境外企業,不屬于享受政府采購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范圍。因此,進口產品采購項目無法設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但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可能投標,故進口產品采購項目要設置價格優惠扶持政策的具體落實方法和價格優惠比例,國內產品滿足扶持政策的,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應當享受價格優惠扶持政策。
綜上,上述案例質疑成立。政府采購項目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口產品不能享受各項政府采購政策,國內產品可以享受。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無論供應商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產品滿足扶持政策的,均可按《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享受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1.《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二條 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中小企業。
(由公司運營管理部撰稿)